针对汛期水害、铁路设备故障等因素导致旅客列车晚点现象,铁道部3日发出通知,要求各铁路局一旦发生客车晚点情况,要及时向旅客公告晚点信息,并为旅客办理退票、改签等事宜。但市民们希望,“铁老大”除完善晚点信息公开外,晚点赔偿制度也能跟上来(《华西都市报》2007.08.06)
前段时间在郑州出差回来,火车晚点1个多小时,让朋友在车站多等了我很久;今年暑假,朋友的表弟从湖南来成都玩,据他说,他坐的那趟火车居然晚点10多个小时。
火车晚点,是经常都会发生的事情,很多乘客因为火车晚点而发生了各种损失。而中国的铁路局却从来没有因此而对乘客做出任何的补偿。乘客是否可以索要补偿呢?
有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也对此进行了分析,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旅客自购买车票之后,就已经与铁路部门形成了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列车如果晚点,那就是违法合同规定,理应给旅客赔偿的。
据说《华西都市报》报道,国外的很多地方,都对铁路晚点制定了补偿制度,日本铁路部门规定,如果火车晚点,铁路部门除了给乘客全额退票之外,还要另外支付一定的退票费。瑞典在2004年就有了列车晚点对乘客的经济赔偿制度,西班牙铁路公司甚至明确提出,列车晚点超过5分钟就全额退票。
而我们国家目前却还没有任何成文的关于列车晚点的赔偿制度。因为火车晚点而给旅客造成损失,何时才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赔偿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