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丝绳制造时,同直径钢丝应为同一公称抗拉强度,不同直径钢丝允许采用相同或相邻公称抗拉强度(中心丝和填充丝除外),但应保证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或最小钢丝破断拉力总和符合有关规定。
2.钢丝绳应捻制均匀、紧密和不松散,在展开和无负荷情况下,钢丝绳不得呈波浪状。绳内钢丝不得有交错,折弯,严重磨伤和断裂等缺陷,但允许有因变形工卡具压紧造成的钢丝压扁现象存在。
3.在一条钢丝绳中,同一层股的结构和捻制情况应相同,捻距不应有明显差别。允许钢丝绳或其股绳在全长上的捻距有不大于实测平均捻距±3%的偏差(绳端15m以内捻距不考核)。
4.钢丝绳的绳芯尺寸应能保证具有足够的支撑作用。以使外层包捻的股绳均匀捻制。允许各相邻股之间有较均匀的缝隙。
5.钢丝绳中不允许有单股接头。在每50盘交货的钢丝绳中允许有1盘钢丝绳用胶布连接成定尺长度。每个工字轮上只允许有一个接头,但用于接头钢丝绳的长度不得小于70m。
6.钢丝绳近似重量和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计算
钢丝绳近似重量:M=K*d*d
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F=K&039;*d*d*R/1000
注:M